各相关单位、发明人:
因学校专利数量不断增加,为做好专利的有效维持,方便发明人按期、正确缴纳专利年费,特就专利年费的缴纳事宜提醒如下,请相关单位和老师予以关注。
一、专利年费缴纳的时间
专利授权后,每年需缴纳相应的年费,每年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预缴。如果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缴纳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超过6个月专利权丧失。
专利年费缴纳的时间与申请日相关,因此专利的申请日非常重要,涉及以后年费的缴纳和专利权的维护。例如:某专利的申请日是2018年5月1日,授权时间是2019年12月24日,则每年的5月1日前应当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
二、专利年费缴纳的标准
我校为唯一专利权人的按减缴85%的金额缴纳。
年费(单位:元) |
全额 |
减缴比例85% |
1.发明专利 |
||
1-3年(每年) |
900 |
135 |
4-6年(每年) |
1200 |
180 |
7-9年(每年) |
2000 |
300 |
10-12年(每年) |
4000 |
600 |
13-15年(每年) |
6000 |
900 |
16-20年(每年) |
8000 |
1200 |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
1-3年(每年) |
600 |
90 |
4-5年(每年) |
900 |
135 |
6-8年(每年) |
1200 |
180 |
9-10年(每年) |
2000 |
300 |
3.年费滞纳金 | ||
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 |
建议在缴费前,先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http://cpquery.cnipa.gov.cn/查看专利的法律状态并核对具体缴费信息,查询方式请看附件1专利费用查询及缴费方式。
特别注意:缴费时间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全额年费标准值乘以10%,以此类推。
三、专利年费缴纳的方式
方式一:通过代理机构申请授权的专利,可通过原代理机构办理缴费(一般会收取一定手续费);
方式二:在专利年费法定期限届满前发明人自行缴纳;
发明人可以直接到专利局南宁代办处窗口缴费,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向专利局南宁代办处汇付年费。专利局南宁代办处相关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分行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
账号:6184 5750 5176
电话:0771-2613480;0771-5896318
传真:0771-2814004
电子邮箱:nn2613480@126.com
邮政编码:530028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5-18号窗口)
银行或邮局汇款成功后汇款当日或次日,应尽快登陆“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进行专利缴费信息补充,详细操作见附件1。如不补充将会造成退费,如逾期补充,将会影响缴费日期造成滞纳金的产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请切记一定要在汇款成功后立即进行专利缴费信息补充。缴费日期是以南宁代办处收到款项并且补充准确的缴费信息后为专利的缴费日,因此在临近缴费截止日前缴费的,一定要注意缴费日,以免产生滞纳金。
四、注意事项
1、相关老师应自行密切关注并及按期、正确缴纳年费,逾期造成滞纳金或权利丧失的,由其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2、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的各年年费均由发明人自行承担。
3、以上所有报销事宜请按照我校财务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覃杏柳,联系电话:0775-2662125,13737729820。
科研处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