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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技术合同签订及免税登记工作的提醒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9日 10:51    作者:  编辑:覃杏柳  点击: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科研人员充分享受国家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项目研发成本,以及做好我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现将我校技术合同签订及免税登记流程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规范技术合同文本

为加强技术合同规范管理,充分保护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四技”合同)统一使用科学技术部制订的格式文本(附件1,也可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招投标等固定格式的合同和甲方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二、合同登记流程

(一)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参照《玉林师范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玉师院院字[2018] 36号)(附件4)执行。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当事人商定合同具体内容,涉及“四技”合同的尽量使用科学技术部制订的格式文本草拟合同,涉及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类合同,必须提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外文合同文本,报国际交流处审查。合同需要正确写上学校的银行账户信息,合同内容不得损害学校的利益。

(二)合同用章申请流程:

合同用章申请在线上进行,项目负责人登陆数字校园OA系统进行申请,待审核通过携带合同原件及打印用印审批流程单到校办盖章,还需注意合同应双面打印加盖骑缝章

(三)合同登记:

建议签订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的及时办理技术合同免税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所需的材料

1.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2份及复印件1份。

2.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需要材料

(1)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2份及复印件1份;

(2)成果持有证明复印件1份,如专利证书等;

(3)主管机关批准的知识产权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如专利权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避免合同内容有误而需要重签,建议合同拟好后先提交学校审核盖章,然后再交由委托方/合作方盖章,合同至少一式四份(科研处、成果完成人、受让方、技术市场各执一份)。

2.根据有关规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登记后可申请开具免收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即免税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签订这两类合同的建议完成合同登记,并在获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成后再申请开发票,已开具发票的,不能享受免税政策(注意: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合同不在免税范围,详细标准见附件2《技术合同分类》,《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请见附件3)

3.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必须是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否则技术市场服务中心不予登记。即日起,建议以上“四技”合同签订请尽量使用科技部统一合同文本。

4.技术合同登记办理时间应在合同有效期内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5-2662125、0775-2661766;联系人:覃杏柳、田欢欢。


附:1.科学技术部制订的格式文本

    2.《技术合同分类》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4.《玉林师范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玉师院院字[2018] 36号)

科研处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