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发明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利申请流程,扎实做好知识产权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现公布我校专利申请流程,请认真落实。
一、专利申请流程
1、发明人准备申请文件(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必要时应当有附图),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利查新,且第三方机构须出具检索证明。
2、发明人填写《玉林师范学院专利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审核、分学术委员会签字、二级学院盖章(若申请国际专利则还需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将申请表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一并报科研处登记备案。
3、发明人完成登记备案后自主联系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学校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按照学校合同流程执行)。
4、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交专利申请后,发明人须将专利代理合同纸质版原件交科研处存档,合同、专利申请文件及专利受理通知书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ylsyky@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专利申请备案+发明人姓名)。科研处建立专利申请档案。
5、专利获得授权后,发明人应尽快登录科研系统,录入专利授权信息,并上传电子专利证书。科研处完成专利申请档案。
(注:没有进行申请备案的专利,在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校级立项学科考核、校级科研平台考核时不予统计,且在学科绩效及其他考核时不予计算。)
专利申请流程图如下:
二、流程说明
1、流程目标:本流程是进一步规范我校师生的专利申请流程,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切实提升我校知识产权工作良好有序发展。
2、文件依据: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知局2021年第411号)、《玉林师范学院科研管理规定》和《玉林师范学院专利管理条例》等相关办法。
3、适用范围:职务申请。
4、职务申请:是指以玉林师范学院为唯一权人或作为共同权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若作为共同权人提出申请的,须在申请前,我校应与其他权人签订共同申请专利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具有的权利及转化收益分配情况;专利授权后进行转化时,收益按合同约定分配,我校发明人的收益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5、申请前查新:发明人在专利申请前须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索,并要求第三方机构出具专利检索证明。
6、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查:发明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应选择有正规资质且社会信用度高的代理机构。关于代理机构的资质及信用度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http://ggfw.cnipa.gov.cn:8010/PatentCMS_Center/)的“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如有疑问可咨询科研处覃杏柳老师。
7、专利费用减缴备案:每年年初,由科研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学校专利费用减缴备案手续,发明人在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时无需重复办理(即无需向代理机构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三、权责分工
发明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要认真学习国家《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专利申请行为。
所在二级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对专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
科研处:对专利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协助发明人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资质审查。
分管校领导:对国际专利申请进行审批。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其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依照上级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覃杏柳、田欢欢,0775-2662125、13737729820。
科研处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