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正文

关于规范我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8日 15:07    作者:  编辑:覃杏柳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案201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和《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1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各位老师遵照执行。

一、成果转化流程

1.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成果完成人与技术需求方形成初步合作意向并确定转化方式(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

2.提出申请、二级单位初审。成果完成人填写《玉林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申请表》(附件1),并附成果持有证明复印件(如专利证书、软著等)及相关材料,存在关联关系的需要提交利益关联书面声明,经所在二级单位初审。

3.成果价值论证。对于发明专利和技术秘密单项成交额低于2万元的,其他知识产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软著等)单项成交额低于0.5万元的,以及5项以上的科技成果进行批量转让给同一家公司的且不论单项金额多少,须经专家小组对成果价值进行合理性分析并出具预评估报告(附件2)。(专家组成员包括:3位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和2位同领域的专家,专家组成员不为项目成员及项目负责人的直系亲属)。若单项成交额大于50万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则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4.公示、商定合同。学校同意转化后,成果完成人持申请表、成果持有证明复印件、预评估报告(需要时)及相关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处,待科研处确认转化信息后在科研处主页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过程中负责人可将拟好的合同发送至覃杏柳老师QQ或OA邮箱,科研处会审核合同并提出相应意见,合同应使用科技部编制的合同示范文本(附件3)。

5.合同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和受让方签署合同(按学校合同审批流程执行),合同至少一式四份(科研处、成果完成人、受让方、技术市场各执一份),为避免合同内容有误而需要重签,建议合同拟好后先提交学校审核盖章,然后再交由受让方盖章;公示期有异议的,则进入异议处理流程,待异议处理完成后才可办理合同签订手续。(注意:合同审批手续必须在公示结束后办理,我方合同签订日期必须在审批日期之后。)

6.实施合同内容。成果完成人与受让方根据合同约定办理经费转账、材料交接、权利人变更等相关手续,实施合同内容。另外,建议经费到位后再申请发票,若是提前预借发票的,产生的税费则由负责人或受让方承担。

7.技术合同免税登记(可选)。合同签订完毕后,需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请联系科研处覃杏柳老师,科研处协助项目负责人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待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后再向校财务申请开取免税发票,若未办理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开票产生的税费则由项目负责人或受让方承担。

说明:《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为合同免增值税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必要支撑材料,只有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才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1)免增值税(申请开发票时需持《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原件和合同复印件至财务处,可开取0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开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2)个税减半(现金奖励领取时可减按50%计入科研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8.相关材料备案。完成以上流程后负责人再将一份纸质合同原件、收款凭证复印和发票复印件,若办理了技术合同登记的还需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一并交科研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覃杏柳老师OA邮箱,邮件统一命名为:成果转化备案+学院+负责人姓名,科研处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台账。

9.提交现金公示申请。按照学校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奖励成果完成人团队,项目负责人提交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附件4)至科研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会在科研处主页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负责人通过人事系统预约发放单。若满足享受个税减半的,则每笔奖励分两单预约,其中50%的金额按免税预约(备注XX项目成果转化免税),50%的金额按全额纳税预约(备注XX项目成果转化扣税)。

10.财务发放现金奖励。项目负责人需持合同复印件、成果持有证明复印件、奖励性公示文件原件(科研处盖章)、发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预约发放单,若满足个税减半的还需填写《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附件5)签字盖章后一并交到财务处,并依法履行相关备案手续。

二、流程说明

1.流程目标:本流程是规范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管理,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和顺畅。

2.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案201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三届第6号公告)、《广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股权和分红奖励办法》(桂政办发〔2020〕53号)、《玉林师范学院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玉师院院字〔2017〕41号)、《玉林师范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玉师院院字〔2018〕36号)和《玉林师范学院科研管理规定(修订)》(玉师院院字〔2017〕56号)等。

3.适用范围: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4.职务科技成果:是指在我校立项或我校人员(包括在职教职工、离退休、退职、调出人员、客座人员和在校学生)利用我校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和劳力等完成的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专利、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图纸等形式的知识产权以及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可作为生产要素的专有技术。对这些科技成果我校享有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和其它处分权。

5.科技成果转化:是指我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6.成果转化方式:①自行投资实施转化;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③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④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⑤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7.关联交易:简单解释为成果完成人或亲属在受让方企业中担任重要角色。如:董事长、董事、监事等等。如有关联交易情况,需提供书面说明。

三、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审批、技术合同登记和税收优惠办理流程图

成果转化合同审批流程

注:须进行预评估的三钟情况:1.发明专利和技术秘密成交额小于2万元;2.其他知识产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软著等)成交额小于0.5万元;3.五项以上科技成果批量转让给同一家公司的且不论单项金额多少。

技术合同登记办理流程

注:1.享受免增值税政策的合同:(1)技术转让(2)技术开发(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其他合同,如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暂时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税收优惠办理流程

注:1.须是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领取的奖励,分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以每次实际取得日期为准。

    2.享受政策须签订技术合同,并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其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依照上级文件执行。

本通知中所涉及的表格均可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覃老师、翟老师,0775-2662125。

科研处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