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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8日 15:25    作者:  编辑:潘景宇  点击:    

校属各单位:

2023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就做好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9年以来(含2019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018年以前(含2018年)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教育厅不再安排结题。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提交结题材料时需下划线标识)

三、材料报送要求

本年度项目结题工作通过网络申报方式进行。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keyanyun.myclub2.com,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项目管理平台,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一)请申请结题的负责人于202343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填写结题申请,上传结题支撑材料,其中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应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决算表”扫描件。

(二)请各二级学院同时报送一份申请结题的纸质版结题材料到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纸质版的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汇总表(附件)、结题申请书(登录申报系统在系统下载填写)和结题支撑材料(各一式1份)。将结题申请书、变更申请表、结题支撑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套),纸质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结题材料不退回。

各二级学院须审核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结题条件、是否存在意识形态和学术质量问题,并在相应的地方签字和盖章后提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同时将结题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到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邮箱。

四、其他事项

(一)各级学院要对本单位申请结题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及不合格的结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研究期限或者调整团队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先通过系统申请,报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并提交教育厅备案。其中申请项目延期的,每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三)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上传系统,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备案。

(四)学校将会对本单位老师承担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进行自查和清理。凡已终止或被撤项的项目,由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主持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方晴、翟旺建,联系电话:0775-2661766。邮箱:ylsyxmgl@163.com


附件:

1.(XX学院)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汇总表

2. (玉林师范学院)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立项在研一览表



科研处

2023年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