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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1日 17:02    作者:  编辑:覃杏柳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人才规划实施,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根据《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开展第九批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管理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入选的“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全部纳入广西知识产权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中青年专家优先提供区内外教育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方面的资助,并推荐参加全国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评选;列入广西知识产权实用人才的人员,各有关部门、各市、各单位自主开展相关培养工作,强化岗位使用和实践锻炼,并在下一批次遴选工作中优先推荐为领军人才和中青年专家。

二、遴选范围

主要从全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中遴选产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库专家、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经提交申报材料、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核实后,可直接评选为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不受名额限制。

三、遴选条件

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遴选条件详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和确定人选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单位推荐

1.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人选推荐工作。不限推荐人数。

2.中央驻桂单位、区直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不限推荐人数。

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选和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二)形式审查

由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按照遴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

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

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审定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定。经审定符合的人选给予颁发相关证书,列入广西知识产权人才库。

五、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申报表(申报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青年专家请填写附件2;申报广西知识产权实用人才请填写附件3;申报表须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材料一式一份(由科研处统一加盖公章)。

2.电子版材料:

(1)人才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详见附件4);

(2)申报表(word格式);

(3)相关证明材料(word格式,详见附件5):相关证明材料分别按规定顺序存放至指定位置。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1M,并确保清晰可见。

3.电子版材料请存放在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人才类别+申报人姓名”。

4.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于2023年6月13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覃杏柳老师OA邮箱,科研处初审汇总后统一加盖公章报送,逾期将不再推荐。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覃杏柳,联系电话:0775-2661766。

附件:1.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遴选条件

      2.广西知识产权人才申报表(申报领军人才、中青年

      专家适用)

      3.广西知识产权人才申报表(申报实用人才适用)

      4.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推荐汇总表

      5.广西知识产权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科研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