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各部门:
为提高学校师生自主创新热情、加大对原始创新的保护,学校鼓励全校师生进行版权登记,科研处将于本年度12月份集中申请一批作品版权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版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版权也被称作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文化繁荣、激励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加强版权作品登记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明晰作品权利归属,维护创作者合法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二、登记范围
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予登记范围: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4.权利归属存在争议的作品;5.材料不全拒绝按要求补充; 6.经审核不符合登记要求的。
三、登记材料
(一)所需材料(附件1):
1.作品登记申请表签字
2.作品说明书记录要点签字(按手印)
3.作品(图片格式限:jpg/jpge/png,图片文件高度和宽度小于3500px,文本格式限:pdf,音频格式限:wav/mp3/wma,视频格式限:mp4/flv文件大小不能超过20M。超过20M请通过邮寄光盘方式寄送。)
4.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签字(按手印)
5.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签字(按手印)
6.职务创作著作权确认书盖章/签字
7.作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8.合作作品著作权权属协议书(模版)(属合作作品时需要)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涉及盖学校公章的由科研处统一办理。
注:本次集中登记不包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请完成人联系代理机构办理或者联系科研处开通权限自行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登记。
提示:对具有技术创新或实用功能的成果,建议同步进行专利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布局。
(二)审核与证书发放:
科研处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网站统一进行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登记机构在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将于30个工作日内办结。科研处在收到登记证书后返回申请人。
(三)登记备案:
原先已完成作品登记的,请及时将电子证书报送科研处备案,证书将作为科研业绩核算、成果推广、转化与权益分配的有效凭证。
四、版权登记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充分认识版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师生登记本单位业务范围内产生的各类作品,确保本单位版权作品应登尽登。
本次集中登记时间为本年度12月31日。此后,此项工作转为季度集中办理,请各学院每季度(即每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20日)前将汇总的《版权登记清单》(附件2)和版权登记材料(附件1),命名为“XX学院版权登记”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科研处办公室,科研处统一办理登记。
联系人:易老师、覃老师
电话:2661766
地址:新民楼A303室
附件:
1.登记所需材料模版
2.《版权登记清单》
科研处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