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桂科奖办发〔2026〕5号),为做好2026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鼓励提名服务国家或自治区重大需求、支撑我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面向东盟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
(二)坚持强化激励引导作用。紧扣自治区决策部署,聚焦广西重点产业开展提名。以创新贡献为导向,提名真正为我区科技事业发展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人员。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导向,鼓励提名由企业牵头整合产学研资源、攻关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成果产业化的科技成果。
(三)坚持客观准确,严把纪律关。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提名者应当就候选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听取其所在单位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二、提名方式
我校项目主要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或玉林市人民政府提名,如需通过其他渠道提名的请自行按照奖励办的通知要求办理。
三、提名要求
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应当符合《奖励办法》、《奖励细则》有关规定,其中:
(一)最高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特等奖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奖励在我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组织而设立的崇高荣誉。
(二)青年科技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促进成果转化合作、激发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而设立的奖项。
(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表彰对我区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而设立的奖项。
(四)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第一候选个人以及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奖候选个人在本自治区全职工作连续年限须满足《奖励细则》有关条款要求。
2025年度广西科学技术奖三大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的第一获得者,2026年度暂停提名三大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2025年度提名成果形式审查公示结束后主动撤回提名的成果第一候选个人,2026年度暂停提名。
(五)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前三候选个人至少有一人是在本自治区全职工作连续满1年。
三大奖中第一候选个人和第一候选组织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的署名成果数量均不得少于成果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本通知及《提名手册》关于“论著公开发表2年以上”、“成果整体应用2年以上”、“科普作品公开出版发行2年以上”、“技术、产品面市2年以上”及全职工作连续年限等要求均以网络填报截止日期(含当日)为限。候选个人年龄要求以提名当年1月1日(含当日)为限。
(七)提名单位提名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三大奖特等奖及一等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应按规定征求院士或专家意见,具体要求见《奖励细则》第五十五条。征求意见的有关院士、专家不得作为当年广西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个人。
(八)三大奖同时提名两个等级的,候选个人、候选组织数量应不超过较低等级限制。
(九)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候选者应当同时包含广西区单位和广西区外单位/个人)。
四、不得提名情形
(一)个人、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广西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科研失信行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被禁止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的;
3.国家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和外国组织(除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有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候选者的科技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提名广西科学技术奖的支撑材料:
1.在知识产权以及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2.依法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
3.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不能公开的。
(三)同一科技成果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用于提名广西三大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科技成果已获得广西三大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的,不得再用于提名三大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奖。
最高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奖、企业科技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支撑成果可使用历年获奖成果,可与本年度其他任一奖项的成果重复。
(四)已获国家级、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科技奖励或当年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被提名的科技成果,不得再提名广西三大奖。
(五)企业科技创新奖候选组织应为本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注册满3年的企业法人。2023年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候选组织:
1.环保罚款数额较大、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违反企业用工规定、无故拖欠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
4.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5.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6.出现经营亏损情况(研发投入视同利润);
7.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在完成提名之后,如候选者出现以上不得提名情形的,候选者所在单位须及时报告提名者和奖励办。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报奖准备
1.请项目完成人认真研读《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2026年)》(附件1)的要求,填写提名书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2.报奖的项目必须使用登记过的科技成果,尚未登记的成果请尽快联系学校科研处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二)项目公示
各项目完成人应于10月12日前将公示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结束后方可提名)发至科研处邮箱:ylsyky@163.com,按照“姓名+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格式命名。公示内容见《提名工作手册》第213页。
(三)网络填报
1.项目完成人登录广西科技奖励系统(网址:https://jl.gxinfo.org:88)填写《提名书》(往年已有登录账号且可以登录的,不用重新注册)。
2.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至10月23日,10月23日18:00系统填报通道关闭。具体截止时间根据提名管理单位要求确定。各项目完成人应及时与科研处沟通,避免错过申请期。
(四)网络初审
1.自治区教育厅对提名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查。
2.网络初审不符合要求的,自治区教育厅将项目退回。项目完成人补充修改后,可再次提交审核。
(五)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
通过网络初审后,项目完成人打印提名系统生成的PDF版本《提名书》(必须是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打印版且带正式提名水印,不允许自行修改),并签字盖章(外单位签字盖章由项目完成人完成,学校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由科研处完成),整理提名书主件及附件(竖向左侧线装、一式三份,其中1份原件、2份复印件;附件必须与扫描上传的电子版一致,且带正式提名水印),于2026年10月26日前报送至新民楼A303办公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ylsyky@163.com,按照“姓名+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书/附件”格式命名。
六、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研处
联系电话:翟老师、覃老师,0775-2661766。
(二)自治区科技奖励办公室
业务咨询:0771-5300636、5302556、5302122、5336921;
政策咨询与国家重大工程类成果申请:0771-2632965;
系统技术支持:0771-5302004;
账号问题:0771-53020022.
附件:广西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科研处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