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江苏科技大学郭某履历全面造假案:2025年9月,网友发现江苏科技大学材料学院“首席科学家”郭某的履历存在诸多疑点。经调查核实,其所谓的1994年陕西理科状元身份、加州大学博士证书、180篇SCI论文发表记录、德国科学院任职经历等均系伪造,甚至其“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头衔也不存在。11月18日,学校解除其聘用关系并报案,11月21日,郭某被江苏警方刑事拘留。
2.西安交通大学王某某副教授论文翻译式抄袭案:2025年3月,西安交通大学通报,该校副教授王某某在其他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于2016年在《世界哲学》发表的《动态的身体:身体-身体化——海德格尔泽利康讲座中的身体现象学》一文,除首句外,全文系翻译东欧现象学学者克里斯蒂安·乔坎2015年的英文论文,且未署名乔坎,参考文献也未引用其文章。该论文撤稿前被引用20次,下载828次。学校认定其学术不端属实,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3.北京协和医学院董某莹博士学位相关造假案:2023年,北京协和医学院调查发现,该校学生董某莹在博士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报名材料中伪造北京科技大学成绩单(4门课程共计16学分)、学位论文与开题报告不一致且题目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等问题。其导师邱某兴及相关指导教师也因未尽到职责被问责,董某莹的博士学位被撤销。
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原校长廖某某侵吞科研经费案:2025年经查,廖某某在担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期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大搞学术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科研经费,数额巨大。其行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廖小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5.清华大学某教授不当署名案:2023年,清华大学调查发现,该校某教授在多篇合作论文中存在不当署名行为,未实质参与研究却在论文中署名,且在署名排序上未遵循贡献大小原则。学校对其作出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申报科研奖励资格等处分。
6.买卖论文失信行为:张艳丽(北京老年医院)为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于2021年8月27日在Immunopharmacology and Immunotoxicology期刊发表论文“Mechanism of neuroprotective effect of stevioside on cerebral ischemia-reperfusion injury via PPAR-γ activat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论文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对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张艳丽: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职务职称晋升资格;10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撤销利用该论文获得的学术奖励,并追回奖金;撤销利用该论文的岗位等级晋升,并追回岗位工资差额;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7.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写代投论文失信行为:高文宏(荆州市中心医院)为通讯作者,杨怀滔(荆州市中心医院)为第一作者,陈智芳为其他作者于2023年7月27日在Translational Neuroscience期刊发表论文“EHMT2 affects microglia polarization and aggravates neuronal damage and inflammatory response via regulating HMOX1”。经调查,该论文存在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写代投论文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对通讯作者高文宏,第一作者杨怀滔,其他作者陈智芳: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人才称号、职称晋升资格;5年内取消申报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为评委专家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8.买卖实验研究数据失信行为:王雁(北京妇产医院)为通讯作者,吉晨(北京妇产医院)、王一伊(北京市怀柔区妇幼保健院)为第一作者,姜迎春为其他作者于2025年9月23日在Current Medicinal Chemistry期刊发表论文“Single-cell RNA-sequencing Analysis Reveals the Promoting Role of the Hedgehog Pathway in Epithelial Cells during Cervical Cancer Progression”。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对通讯作者王雁: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对第一作者吉晨: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退还报销版面费。对第一作者王一伊,其他作者姜迎春: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予处理。
9.中山大学梁某艳论文抄袭案:2020年,中山大学调查发现,该校海洋学院教师梁某艳发表在《海洋与湖沼》的论文,大段抄袭他人已发表成果,且未规范引用。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其行为构成严重学术不端,学校对其作出通报批评、取消两年评优资格、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等处分,相关论文被撤回。
10.天津大学某硕士研究生数据造假案:2022年,天津大学在研究生论文盲审中发现,该校一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存在实验数据伪造问题。该生为使研究结果符合预期,编造了大量不存在的实验数据,且未如实记录实验过程。学校对该生作出撤销硕士学位、通报批评的处分,其导师因未尽到审核义务,被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
科研处整理
2026年5月19日
注:以上信息均为公开报道及高校官方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