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原高级工程师殷某某虚构业务、伪造合同、假冒签字、偷盖公章、公款报销。殷某某利用担任某研究所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的职务便利,在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合同审批与报销业务等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伙同范某虚构十二笔采购业务,采取伪造采购合同、假冒主管领导在报销单上的签名以及偷盖单位公章等手段,先后骗取项目经费共计人民币560万余元。上述项目经费转入范某控制的若干公司账户后,范某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人民币250余万元返还给殷某某,殷某某将其中人民币110余万元用于购买房产、余款用于投资理财和消费支出等。另外,殷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将个人旅游费用共计4万余元以差旅费、会议费名义用单位公款报销,据为己有。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退赔犯罪所得,发还研究所。
2.利用关联公司外协转拨套取科研经费。某高校电子信息学院研究员张某某,假借外协转拨经费,用于课题组违规开支。张某某在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期间,未经审批擅自将项目经费50万元以“外协测试费”名义转拨至关联外协公司,未开展任何实际外协工作。资金到账后,部分用于课题组违规接待、礼品采购等开支,部分被张某某私分,且在审计核查时提供虚假外协合同及材料掩盖违规事实。张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全额退缴违规资金,取消其科研项目申请资格5年。
3.虚构差旅套取科研经费。湖北省武汉市某研究院研究人员答某借调研之名带家属旅游,编造行程报销。答某在承担纵向科研项目期间以实地调研为由,携带妻子到镇江、南京、济南和青岛等地游玩,回来后制作仅几百字的调研报告和行程安排,附在差旅报销单后企图蒙混过关。答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退赔报销的费用。该研究院时任相关负责人被追究领导责任。
4.违规套取科研经费。某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刘某,无真实外出参会或调研,却以“参加学术会议、实地调研”名义多次报销。刘某虚构会议差旅、PS伪造会议通知、邀请函、日程表,虚构不存在的学术会议;虚开会议注册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编造往返交通票据(或用私人出行票据顶替)。累计虚报差旅12.8万元,用于个人房贷还款与消费。
5.北京邮电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检查发现,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讯工程学院承担的国家863计划“CPON关键技术研究与系统设备研制”课题、电子工程学院承担的支撑计划“城市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管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课题、信息与通讯工程学院承担的国际合作专项“中芬基于LivingLab的智慧设计创新网络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课题及网络技术研究院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863计划“新一代业务运行管控协同支撑环境的开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存在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且金额较大、以虚假火车票报销差旅费、以零余额账户串户使用资金、关联交易等问题。对此,科技部已停拨了相关项目(课题)的经费,并责成该校进行整改。北京邮电大学对上述项目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项目(课题)组认真整改,并完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健全内控机制,加强科研经费的支出报销审核。目前,项目有关问题已进行了整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正在抓紧整改中。鉴于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比较突出,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6.浙江大学张某利用关联公司套取科研经费。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原院长、教授张某在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太湖流域苕溪农业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过程中,利用自己作为课题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实际由自己控制的杭州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波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分别将200万元和870.73万元课题经费外拨给上述两家公司。随后,张某授意其博士生杨某甲、王某甲等人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其中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非法套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法院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7.北京某高校张某在2021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向第三方公司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2170191),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给予通报批评。
8.浙江某高校易某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易某2024年与2025年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山东某高校田某2025年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问题,且在调查过程中试图掩盖抄袭行为。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均未获资助),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4年(2025年9月9日至2029年9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9.北京某高校李某在评审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和约定。北京某高校李某在2022-2024年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过程中,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之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公正性承诺书》之约定。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永久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资格(2025年5月27日起),永久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025年5月27日起),给予通报批评。
10.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抄袭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问题。江苏某高校曹某露在2024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抄袭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问题。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撤销曹某露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运用蛋白质组学探究替莫唑胺治疗耐受与胶质瘤中小胶质细胞的关系”(申请号8240131039)申请,取消曹某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4年7月19日至2027年7月18日),给予曹某露通报批评。
科研处整理
2026年6月30日
注:以上信息均为公开报道及高校官方通报